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已於八月下旬進行第四次業務溝通,社會各界關切的人道探視權,我方協商代表團再次提出我方辦事機構應具備主動探視功能,特別向陸方強調這是此案的成敗關鍵;陸方表示充分了解,但認為「探視」是法律用語,建議改為「訪視」。
陸委會發言人吳美紅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,兩岸已在八月下旬就兩會互設辦事機構進行第四次業務溝通,雙方續就協議文本架構、保障及便利措施、行為規範內容進行溝通,雙方協議文本架構趨於一致。據了解,此協議文本簽署後將送立法院備查或審議。國內各界及朝野關切的人道探視部分,吳美紅指出,我方再次提出探視功能,陸方亦表示充分了解,但仍未有進展。 陸委會官員透露,因為人道探視問題涉及大陸內部法令的修改,以及大陸國台辦跟主管機關協調不易,現階段國台辦還在處理中;我方向陸方嚴正表達,辦事機構的實質功能是此案的成敗關鍵,陸方表示理解。
有關辦理旅行證件方面,吳美紅指出,辦理旅行證件的具體辦理方式及範圍,雙方將再與主管機關進行確認。陸委會官員指出,雙方同意辦事機構具有辦 台胞證 、 入台証 、護照等,至於是收發或發證,雙方還要再跟主管機關確認。在保障及便利措施方面,吳美紅指出,雙方達成辦事機構「不受侵犯」及享有「通信自由」、「免除辦事機構及人員執行業務之民刑事及行政管轄」、給予「合理之稅賦徵免」及「通關待遇」。雙方將各自研議後商定具體細節及文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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